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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兩點要做的 

1.檢察官 
要用轉任的還有一段期間,不如現有檢察官下用國軍軍官考核淘汰。 
a.接受案件起三個月未偵辦就記小過,大過一隻停薪停權一年。升等資格保留五年,累積2大過開除。40歲有二小過終身不的升職。50歲有二小過不得當檢察長。ˋ 
b.檢察官累積案件為三年所有受理案件平均量的分配案件除檢察官員一半者,勒令退場回律師資格終身不得為司法官。 

2.法官: 
用大家正集共識的陪審團定罪。法官只操作刑事訴訟程序,及法條適用寫判決文,法官的工作量減輕了,國家不用養太多高薪法官的負擔,依目前法官數量應該也差不多夠哦,不用一庭要三個或五個法官主持,這樣法官工作量少了一半了。剩下一半的經費用在陪席團的運作案排經費,一方面監督法官專斷自由心證的超過法律的限縮。63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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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老頭min鍾明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